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关于零售不良诉讼案件委托律所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 我行特殊资产处置工作 需要,我行 计划 开展 零售不良诉讼执行案件委托律所代理服务 项目,现公开对 该 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
1.1 采购内容
代理分行 开展 零售不良诉讼执行案件法律服务,担任零售不良项目诉讼案件 (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异议之诉阶段)代理人,根据诉讼进程要求,代理招标人行代为调查、收集证据;财产保全;代为出庭、举证、质证、发表意见、辩论;代为提起上诉、应诉反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1.2 服务范围及要求
1.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拥有 3名及以上的执业律师。
1.2.2 投标人业绩证明: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且规模相当或相近的项目代理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代理的金融机构诉讼案件成功案例。
1.2.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1.2.4 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招标人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清收回款到账后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1.2.5 为确保招标人诉讼案件的时效进度,加快案件推进进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制定案件各阶段所能达到的时效计划,并承诺案件如未能在时效期内达成计划进度,将不收取律师代理费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在核心业务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具有专业的金融诉讼方面法律服务经验,勤勉敬业,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2.2 投标人须一定程度掌握服务项目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加快诉讼进程,满足我行采购需求。
三、报名要求
3.1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3.2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3.3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未被“ 信用 中国 ”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 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
3.6 供应商不存在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不存在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不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 202 5 年 6 月 22 日 23:59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