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基本情况
根据施工生产需要,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同乡创文化中心及配套空间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需采购1770吨砂浆用于会同乡创文化中心及配套空间项目(一期),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会同南路南部,仙霞街北部,现对该批次砂浆进行询比价采购。
二、报名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的经营范围。
2、供货时间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接受采购人的付款条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1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物资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或高于现行标准,供货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标准的则以新标准执行;
4.2中标供应商在所投物资到货后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质保书等资料。
5、其他要求:无
5.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根据实际确定);
5.2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三、报价及结算说明
1、砂浆采用信息价下浮报价方式,供应过程中信息价下浮率不予调整,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按吨结算,供应过程中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2、砂浆报价基准价为2025年4月干混砂浆信息价的含税价(区间值均值)如:抹灰砂浆M7.5投标基准价为抹灰砂浆M5与M10信息价求和均值的含税价,即(306+309.50)/2*1.13=347.76元。
3、投标含税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砂浆出厂价、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所有风险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
4、砂浆生产厂家需免费提供2至4个(30~60)吨新油漆喷涂的砂浆罐并配置数控搅拌机,具体尺寸、数量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生产厂家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登记。
5、产品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为准。
6、以上砂浆数量为暂定量,结算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四、货物验收、计量方法和标准
4.1砂浆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认真辨别运输车辆的标识、《砂浆送货单》的真伪,并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砂浆检测验收,若发现运输车标识与厂家不符、送货单系伪造的,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接收,一律做退场处理。
4.2供货数量应按供方实际供应量计算,在供应过程中,需方对供货量有异议的,可按GB/T 25181-2019《预拌砂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检解决。
4.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选择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需)、乙(供)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
4.4如果被检测或测试的砂浆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砂浆的材料费、已用砂浆凿除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费用,造成后果严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质保金、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经权威机构鉴定非乙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4.5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乙方对甲方和甲方的抽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4.6砂浆数量按吨计算,乙方提供砂浆时必须随车提供由乙方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规格型号、数量、出料时间等的《砂浆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由甲方试验员、材料员与乙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以甲方指定人员确认的《砂浆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砂浆数量的依据。
4.7砂浆到达工地后,甲方过磅验收,验收数量作为双方结算数量。
4.8乙方供应的砂浆以甲方指定地磅过磅点过磅重作为结算数量。并经双方指定现场负责人复核确认;当乙方的送货单重量与现场过磅单重量不一致时以现场过磅重量为准,甲方将在乙方的送货单中注明量差。
4.9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砂浆数量的抽查核实工作,并且乙方砂浆运输车辆到达甲方工地后,应严格服从甲方人员的调动、指挥。
五、货款支付方式
1、甲方确认数据后,支付上月货款金额的70%,剩余30%待终止供应之日起满3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最终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六、五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报名获取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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