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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Y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43,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31,81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31,816.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林业服务

完成退化林修复770.2亩

1(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831,816.00

831,816.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24,23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24,234.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林业服务

完成退化林修复670.6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24,234.00

724,234.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30,72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30,72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林业服务

完成退化林修复584.0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30,720.00

630,72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69,319.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69,319.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林业服务

完成退化林修复859.8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69,319.00

769,319.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合同包5(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41,26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41,26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林业服务

完成退化林修复952.7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41,268.00

941,268.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合同包6(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8,45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78,457.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林业服务

完成退化林修复1133.7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78,457.00

1,078,457.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合同包7(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7,791.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77,791.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其他林业服务

完成退化林修复1108.8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77,791.00

1,177,791.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合同包8(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85,502.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85,502.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其他林业服务

完成退化林修复1287.2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85,502.00

885,502.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合同包9(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04,193.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4,193.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9-1

其他林业服务

完成退化林修复1112.4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04,193.00

804,193.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5(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6(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7(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8(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9(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具有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从成立至今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5(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6(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7(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8(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9(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至 2025年06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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