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明珠大连酒店酒类饮料产品项目(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为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提供白酒、红酒、啤酒、饮料及矿泉水等饮品,签署2年期框架合同,合同含税上限总额为100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采购限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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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品名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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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1 |
浓香型白酒 |
洋河/舍得/郎酒 |
52° 480ml/瓶;6瓶/箱 |
箱 |
13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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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浓香型白酒 |
古井贡酒/泸州老窖/沱牌 |
46° 240ml/瓶;6瓶/箱 |
箱 |
4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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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香型白酒 |
山西杏花村/牛栏山/汾酒 |
52° 500ml/瓶;6瓶/箱 |
箱 |
83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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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香型白酒 |
杏花村/牛栏山/汾酒 |
46° 250ml/瓶;6瓶/箱 |
箱 |
4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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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赤霞珠 |
长城赤霞珠/八英亩/约瑟芬 |
750ml/瓶;6瓶/箱 |
箱 |
102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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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干红 |
长城干红/卡莱德/布兰达 |
750ml/瓶;6瓶/箱 |
箱 |
66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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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7 |
淡爽型啤酒 |
青岛/华润/龙山泉 |
500ml/瓶;12瓶/箱 |
箱 |
5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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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纯生型啤酒 |
青岛/华润/龙山泉 |
500ml/瓶;12瓶/箱 |
箱 |
7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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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干啤型啤酒 |
青岛/华润/龙山泉 |
500ml/瓶;12瓶/箱 |
箱 |
6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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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黄啤型啤酒 |
青岛/华润/龙山泉 |
500ml/瓶;12瓶/箱 |
箱 |
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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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11 |
碳酸饮料 |
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娃哈哈 |
1.25L/瓶;12瓶/箱 |
箱 |
5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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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碳酸饮料 |
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娃哈哈 |
330ml/罐;24罐/箱 |
箱 |
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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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佐餐酸奶饮品 |
君乐宝/光明/蒙牛 |
300ml/盒;12盒/箱 |
箱 |
25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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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果汁饮料 |
汇源/恒真源/华旗 |
1L/瓶;6瓶/箱 |
箱 |
9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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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果汁饮料 |
香格尔/华旗/汇源 |
400ml/盒;15盒/箱 |
箱 |
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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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草本性饮料 |
王老吉/加多宝/维他 |
310ml/罐;24罐/箱 |
箱 |
8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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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柠檬茶 |
维他/兰芳园/屈臣氏 |
310ml/罐;24罐/箱 |
箱 |
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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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植物蛋白饮料 |
露露/养元/宏宝莱 |
240ml/罐;24罐/箱 |
箱 |
9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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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茶类饮料 |
康师傅/统一/娃哈哈 |
500ml/瓶;15瓶/箱 |
箱 |
3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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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苏打水 |
屈臣氏/怡泉/元气森林 |
330ml/罐;24罐/箱 |
箱 |
1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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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纯净水 |
娃哈哈/怡宝/屈臣氏 |
350ml/瓶;24瓶/箱 |
箱 |
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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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矿泉水 |
泉阳泉/恒大冰泉/百岁山 |
350ml/瓶;24瓶/箱 |
箱 |
3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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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饮用天然水 |
农夫山泉/娃哈哈/华润 |
550ml/瓶;24瓶/箱 |
箱 |
2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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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纯净水 |
娃哈哈/怡宝/冰露 |
500ml/瓶;24瓶/箱 |
箱 |
2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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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矿泉水 |
泉阳泉/恒大冰泉/百岁山 |
500ml/瓶;24瓶/箱 |
箱 |
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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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大桶水 |
恒大冰泉/棠梨甘泉/元古 |
≥17L/桶 |
桶 |
16.13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为合同期内统一价格,报价已含产品、保险、运输、搬运、人工等合同期内所有费用。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采购人已经在其报价中体现,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如供应商未经双方同意自行中断供货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供应商需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赔偿责任。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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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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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酒类饮料产品 (详见公告) |
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9号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二楼餐厅) |
确认订单后的第二天15:00前送达,当天应急需求在采购人下单后2个小时内送达。 |
注意: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采购人货物需求的供应能力。无论交货地点路程远近,也不论采购数量与金额多少,供应商均应按照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供货任务。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3】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