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晋行晋驿连锁便利店2025年7-12月劳务外包项目
1.2采购人: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请登录)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的工作需求,现需对晋行晋驿连锁便利店太原、太原东等19对服务区37家门店及仓配中心2025年7-12月劳务外包服务工作进行采购。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1.8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晋行晋驿连锁便利店2025年7-12月劳务外包项目。
2.2服务期限:6个月。
2.3服务地点:山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及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2.5采购限价:447万元。
2.6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资格: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本次询比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劳务外包服务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社保系统打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缴费明细或其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次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为准。
(4)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者不能参与投标: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关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不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8日18:00~2025年6月23日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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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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