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9,400.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闽东医院关于婴儿转运培养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79,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79,4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婴儿转运培养箱 | 1(套) | 否 | 婴儿转运培养箱 | 579,4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实施。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实施。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18 至 2025-06-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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