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形式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核项目。
2、项目地点:凤阳县经济开区。
3、项目内容:门台污水提升泵站实施改造,规模由当前的2万吨/天扩建至4万吨/天,联通泵站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压力管道约1000米,污水厂区内新建4万吨/天的沉砂池及除臭设施,配套建设工艺管道等,本项目工程中标价3980197.28元,本次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核的相关工作。
4、审核服务费预算:约1.5万元
5、服务期:项目竣工送审确定后,3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任务,并出具价款结算审核报告。
6、最高限价(费率):基本服务费率1.53‰,审核成果费率4.0%,其中审核成果费率为固定费率。(投标人的投标基本服务费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7、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8、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内容的实际资料并自行承担有可能带来的安全等不利因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②项目组成员: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土建工程专业),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信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请登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四、交易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6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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