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宁波市分公司慈溪市浒山街道5G多功能信号塔LED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慈溪市浒山街道一套5G多功能信号塔P4户外LED显示屏,包括2块LED显示屏(含防水箱体)、1个主控器及异步分屏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18.31万元(含税),以成交不含税总价作为合同不含税总价。】。
1.7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62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货到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
2.3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保修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说明: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1)供应商须是P4户外LED显示屏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P4户外LED显示屏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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