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通知:1、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要素“二、信誉要素”中“1、子要素内容”对应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房屋建筑类)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在定标候选人中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信用分相同者,视为同一名且不占用名次):1.前五名得100分;2.第六至十名得80分;3.其余得60分。2、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要素“二、信誉要素”中“3、子要素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即2022年6月10日至定标当日,时间以处罚生效日期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因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因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而被扣分(得分是负值)记录情况。3、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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