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项目名称:恒丰银行武汉分行银行网点现金代保管服务(第二次)
3.招标编号:HFW
4.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恒丰银行武汉分行银行网点现金代保管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5.最高限价:42.7万元,超出限价视为报价无效。单个网点费用不超过4万元/年(单个网点每日可存放过夜尾箱数量不超过伍个)
6.服务期:两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竞争性磋商小组拒绝。
资格要求:
1.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3.供应商具备经武汉市公安局验收并颁发《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串标围标等相关类似案件当事人。(以报名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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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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