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化工园区综合管廊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已由大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庆高新经初设批字【2025】8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
2.建设规模:
包括从已建化工二号路的管廊架向南延伸至烷烃综合利用项目管廊出口建设综合管廊,总长度746.64米,主体架空3层,宽6米,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含桁架管廊长度181.34米,层高约16.91米;不含架管廊长度565.30米,层高约11.2米。平整场地6152.32平方米,挖基坑土方4923.09立方米,回填方3196.56立方米,余方弃置1726.53立方米。刷防火涂料5371.62 平方米。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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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工期(天)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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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化工园区综合管廊项目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2025年08月30日 |
2026年07月30日 |
334 |
1970.7028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1.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2.其他要求:
2)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3信用要求:
(请登录)2.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 3 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全体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式样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5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6投标人所投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要求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2.7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提供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2.9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8日 00时00分至2025年 06月25日00时00分(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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