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京分公司委托选取综合服务岗、美发服务岗、支行巡行员服务单位(二次)
2.2 招标编号:0701-254110(请登录)
2.3 招标内容:
北京分公司委托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综合服务岗、美发服务岗、支行巡行员服务,费用结算以最终合同期、实际用工人数据实结算。
2.4 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9个月,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费用结算以最终合同期、实际用工人数据实结算。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4 财务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尚未通过审计的,可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 业绩要求:提供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中服务时间为准)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人员外包或物业服务)合同案例,需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盖章页,无法提供证明页,将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在中标后能按本文件中《技术需求书》内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无不诚信记录(即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清晰可辨认,凡被认定为无法辨认文件内容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或被扣减相应分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 6 月 17 日起到2025年 6 月 27 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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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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