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磋商响应函(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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