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临时抽放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70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维简费用,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临时抽放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采购。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临时抽放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
标段(包)内容:井下临时抽放系统(设备)采购,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临时抽放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水环真空泵(2BEC系列)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资质要求:需提供水环真空泵(2BEC系列)、减速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矿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煤矿瓦斯抽放泵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自身业绩或本次授权生产制造商业绩均视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须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6月16日1 8时00分至2025年6月23日1 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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