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莱山院区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万元
最高限价:66.00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莱山院区保卫服务、保洁服务、安全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服务情况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物业管理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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