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本溪市老秃顶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本次采购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成交人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本溪市老秃顶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5-D-F-D139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8米木杆121根、杆号牌定121套、抱箍定121套、监控杆10根、预制基础综合45块、桩钢筋笼0.4吨、总配电箱1台、电缆接续配电箱38台、配电箱15台、高速智能球型摄像机10台、红外光源摄像机20台、千兆交换机32光口16电口1台、存储服务器1台、存储磁盘20台、动物监控模块1台、动物分析模块1台、含以上设备安装所需的全部配套设备/设施,附件、辅材等。
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60万元,含税67.8万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为100%,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8米木杆
根
121
280
33880
2
杆号牌定
个
121
7
847
3
抱箍定
套
121
21
2541
4
监控杆
套
10
2160
21600
5
预制基础综合
块
45
100
4500
6
桩钢筋笼
t
0.4
3000
1200
7
总配电箱
台
1
1150
1150
8
电缆接续配电箱
台
38
190
7220
9
配电箱
台
15
340
5100
10
高速智能球型摄像机
台
10
11300
113000
11
红外光源摄像机
台
20
1300
26000
12
千兆交换机32光口16电口
台
1
3300
3300
13
存储服务器
台
1
18702
18702
14
存储磁盘
台
20
2500
50000
15
动物监控模块
台
1
197200
197200
16
动物分析模块
台
1
113760
113760
合计
600000
注:本项目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13%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标的物类别:货物类。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全部产品交付并经现场验收合格。
2.3质保期:36个月,从签订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2.4交货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高速智能球型摄像机、红外光源摄像机)的唯一授权;若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电子版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7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1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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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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