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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二)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G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需要对招标文件及公告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张秀鸿,更正为:张秀鸿、唐丽玉。 1、为避免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产生争议,现在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各采购包商务项:“5、CCC测试能力:①投标人具备电信终端设备CCC测试能力的得1分。②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设备CCC测试能力的得1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中的“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进行补充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是指提供“证书复印件****网****网站链接”。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各合同包中“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服务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在此期限内,中标人按照服务合同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均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服务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在此期限内,中标人按照服务合同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招标文件中涉及采购包服务期的均以“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为准。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服务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也视为响应投标文件,但在合同签订时服务期以“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为准。 3、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采购包3技术项“1、技术和服务要求符合情况”中的“注2:投标人需提供CNAS证书及能够佐证评审项号3、9、15、23、27、3、41、50、59、61(共10项)的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并标注出CNAS检测能力中所对应评审项号3、9、15、23、27、3、41、50、59、61(共10项)的覆盖情况。其他评审项无需提供检测能力附表,若因投标人提供多余的佐证材料导致文件过大影响电子投标文件正常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评审项号3重复,实际(共9项),特此说明。 注:1、本项目公告标题“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二)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为固定表述,本公告实际为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二)补充说明公告。     2、以上补充说明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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