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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税务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税务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3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一)物业服务概况

1、服务项目范围

地理位置位于苏州高新区锦峰路以东、太湖大道以南、绕城高速辅道以西。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分别为3号、4号和5号办公楼。

三号楼建筑面积约1175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1层。进驻单位有税务局、人武部、住建局等部门。

四号楼办公面积约1175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1层。进驻单位有税务局、教研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乡发展局、教育发展中心、教育局关工委、退协、教育学会档案室等部门。

五号楼办公面积约1175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1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服务中心、质安站、审图中心、建新所、城建监察大队、城乡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8.1-2027.9.30(2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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