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该项目将现有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矿石码头三期工程码头结构长度延长约107米,并对墩台、装卸工艺及供电、给排水、消防、环保、安全和职业卫生等辅助配套系统进行改造扩建。工程建成后,泊位总长度910米,满足2艘40万吨矿石船舶同时停靠作业要求,设计年通过能力由3500万吨提升至3700万吨。
2.2 谈判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2)核查设计文件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3)核查总平面布置设计的合理性;4)核查主体结构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5)核查节能、劳动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6)对设计方案的合理化建议。
2.3 服务期限:在收到齐全的审查资料后10日内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报告终稿。
2.4 项目地点:曹妃甸港区。
2.5 服务标准:按照咨询要求和采购人要求完成《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矿石码头三期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报告》,符合《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及规定,并通过采购人内部审查。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文件中应附2024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平面专业负责人、水工结构专业负责人、工艺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4日09:00至2025年6月1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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