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6-19 10:00:00
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宜宾第二项目部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1:四川长江工业园区新型动力电池产业科技创新基地项目;项目2:四川长江工业园区下一代高安全电池及全固态电池产业化定制厂房项目一期。招标人为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计划在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由宜宾第二项目部负责实施。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1:四川长江工业园区新型动力电池产业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动力电池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施工范围:动力电池厂房建设及附属设施施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7个单体建筑,分别为:1#标准化厂房、2#标准化厂房、3#标准化厂房、4#标准化厂房、5#标准化厂房、6#大门一、7#设备用房及园区道路;项目用地面积53459㎡,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80428.34㎡,总建筑面积(自然层建筑面积)37514.86㎡。
工程项目2:四川长江工业园区下一代高安全电池及全固态电池产业化定制厂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固态电池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施工范围:固态电池厂房建设及附属设施施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6#中试厂房、8#动力站房、12#固废站房、13#甲类库、14#污水处理站,其中6#厂房为钢结构,其余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计划采购商品混凝土分1个包件进行招标。主要材料如下表所示:
清单一:固态电池混凝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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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³) |
|
混凝土 |
C20 |
11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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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25 |
359.00 |
|
混凝土 |
C30 |
489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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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35 |
67.00 |
|
混凝土 |
C25细石 |
10.00 |
|
混凝土 |
C30P10 |
33.00 |
|
混凝土 |
C30P8 |
2621.00 |
|
混凝土 |
C30水下 |
5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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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35P8 |
4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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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35膨胀 |
42.00 |
|
混凝土 |
C35水下 |
3681.00 |
|
混凝土 |
C35水下(早强) |
351.00 |
|
混凝土 |
C35微膨胀 |
16.00 |
|
混凝土 |
/ |
0.00 |
|
合计 |
|
14193.00 |
清单二:动力电池混凝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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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³) |
|
混凝土 |
C10 |
20.00 |
|
混凝土 |
C15 |
400.00 |
|
混凝土 |
C20 |
2000.00 |
|
混凝土 |
C25 |
230.00 |
|
混凝土 |
C30 |
7500.00 |
|
混凝土 |
C40 |
70.00 |
|
混凝土 |
C30 S6 |
100.00 |
|
混凝土 |
C30 P6 |
20.00 |
|
混凝土 |
C30 P8 |
300.00 |
|
混凝土 |
细石C20 |
500.00 |
|
混凝土 |
细石C25 |
100.00 |
|
混凝土 |
C30水下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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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35补偿收缩 |
1.36 |
|
混凝土 |
C40无收缩混凝土 |
2.34 |
|
混凝土 |
C30微膨胀细石混凝土 |
2.43 |
|
混凝土 |
/ |
0.00 |
|
|
|
12246.13 |
报价依据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供应链理办法》中供应商的准入标准。投标人须在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名录内。
3.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 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最新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具有本企业的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 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服务商具有最新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规模较大的还应具有最新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特定行业,还应具有国家机关或组织核发的资质认证证书;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贸易企业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2024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5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本次标的物具体要求生产设备和产线数量及生产能力情况)
3.6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的标的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7综合执行人查询结果(信誉要求):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页面查询本单位并截图(附带电脑时间),未妥善处理法院执行的不允许中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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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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