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名称:永宁县望滨公路(K0+000-K3+262段)路况提升工程。
2.2工程地点:永宁县望远镇。
2.3工程概况:路线全长3.26km,主要对望滨公路(K0+000-K3+262段)进行路面改造修复,补充部分标志、标线等。(一)道路工程:修复道路长度3.26km,沥青混凝土路面,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面宽度21m,车道宽度3.25m,预期使用年限5年。共铺筑5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66.64Km²,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0.11Km²,级配砂砾垫层30.62Km²,修补路面裂缝7547m,改造平面交叉3处,接入口25处等。(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新建标志牌6块,施划交通标线6731.06㎡,设示警桩9根、隔离栏杆827m、波形梁护栏112m,修复雨水口124套、雨水井9座,管道清淤60处等。
2.4招标范围: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110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其中:永宁县望滨公路(K0+000-K3+262段)路况提升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或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旧资质)资质。所有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交工日期为准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06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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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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