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磋商(本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一年伍拾捌万捌仟元(¥588000.00);两年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176000.00)
最高限价:一年伍拾捌万捌仟元(¥588000.00);两年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176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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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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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堂餐饮 服务 |
1项 |
服务范围:灵山县税务局机关食堂、江南办公区食堂、檀圩税务分局食堂、武利税务分局食堂、沙坪税务分局食堂、石塘税务分局食堂、新圩税务分局食堂的餐饮服务管理,包括食堂菜品采购加工及销售、餐厅服务、公务用餐服务以及其他涉及食堂管理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5 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 日止)。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第一年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在预算保障以及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其续签次年合同,续签金额以第二年实际预算为准,但成交单价和合同条款不予调整。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企业承接。
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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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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