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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本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一年伍拾捌万捌仟元(¥588000.00);两年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176000.00)

最高限价:一年伍拾捌万捌仟元(¥588000.00);两年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176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服务介绍

1

食堂餐饮

服务

1项

服务范围:灵山县税务局机关食堂、江南办公区食堂、檀圩税务分局食堂、武利税务分局食堂、沙坪税务分局食堂、石塘税务分局食堂、新圩税务分局食堂的餐饮服务管理,包括食堂菜品采购加工及销售、餐厅服务、公务用餐服务以及其他涉及食堂管理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5 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 日止)。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第一年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在预算保障以及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其续签次年合同,续签金额以第二年实际预算为准,但成交单价和合同条款不予调整。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企业承接。

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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