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8981001),已由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
娄审管审批字〔2025]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以及上级专项补助。招标人为娄烦县总工会。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699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749.5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4992.94平方米,地下面积
为1756.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一栋地下1层,地上5层的文化宫。同时配套室外绿化、硬化、给排水、暖通、
消防、强弱电管网等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标段:娄烦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设计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包括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相关服务;设备包括本项
目相应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
2.3质量标准:
2.3.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2.3.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3.3设备购置及安装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2.4质保期:满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建设地址:娄烦县君宇大街原影剧院处,南邻君宇大街,北接宪州大街。
2.6计划工期:24个月。
2.7资金来源:县级自筹以及上级专项补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标段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
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
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同时兼任。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
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13日21时00分至2025年6月18日2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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