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春湖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围护工程(旅游度假区入口段)总承包(EPC)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3-330825-04-01-701401,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龙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招标人为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六春湖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围护工程(旅游度假区入口段)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六春湖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围护工程(旅游度假区入口段)总承包(EPC),主要包括旅游度假区入口段长度约962.9米边坡支护(具体内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明确实施的范围为准),建设地点:龙游县庙下乡。
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非标准设备设计、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具体见发包人要求),主要施工内容:旅游度假区入口段长度约962.9m边坡削坡、挂网喷砼、锚索、桩板墙、毛石混凝土挡墙、绿化等支护形式,详见招标清单。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本项目审定概算价3102.76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建安工程最高限价)2600.0509万元,设计费(含地勘)46.5414万元,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46.5923万元(含暂列金70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3.1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的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
2.3.2施工要求:从现场签发开工令起90日历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直至通过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移交并办理完毕所有相关工作内容,整体移交。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满足以下资质“(1)”或满足“(2)”或满足“(3)”、或满足“(4)”: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满足以下资质: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内注明各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专业资质及对应所承担的专业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①对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下同】“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②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a、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原件扫描件;
b、原项目负责人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3.11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表(最低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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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配备人数 |
资格要求 |
到位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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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负责人 |
1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 |
全程驻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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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计专职人员 |
2 |
/ |
/ |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按项目进度或业主要求,各阶段需由各专业设计人员全程驻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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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人员 |
1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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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施工专职人员 |
7 |
/ |
全过程驻场 |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 |
全过程驻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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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房建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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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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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员 |
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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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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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材料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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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料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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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可兼任,提供以上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提供有二维码的网上下载件或有社保单位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按住建部“建市【2015】20号”文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包括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负责制)予以认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及实际情况,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提供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所在企业劳动合同佐证,均予认可)。并提供以上岗位人员对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或上岗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签章附后,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人员须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拟派,施工人员须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拟派。设计专职人员需由同一家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专职人员需由同一家施工人员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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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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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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