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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湖三创园E1地块桩基检测项目公告
日期:2025-06-13 收藏项目
1.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晋安湖三创园E1地块桩基检测项目;

1.2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双福路东侧;

1.3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用地面积约36498㎡,总建筑面积约126278㎡(其中地上面积约108948㎡、地下建筑面积约17684㎡)。建筑容积率为1.2以上,3.0以下,建筑密度达40%以下(含40%),建筑高度50m以下(含50m),绿地率达15%以上(含15%),20%以下(含20%),本项目拟建设厂房及配套,地下1层、厂房地上5~10层,配套15层。

1.4服务期限:①应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进行检测,并按双方书面确认的时间节点完成检测工作。②成交人应分别在每栋楼的静载或动测检测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③成交人应在检测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最终检测报告6份。

1.5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或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省外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且具有国家或省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2.4报价时,供应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报价时,供应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报价时,供应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7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9资格承诺函:①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5〕6号)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8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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