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YZ
项目名称: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及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60000元
采购包1(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
采购包预算金额:7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50000元
投标保证金:7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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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简要服务内容描述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招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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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 |
1项 |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否 |
750000 |
75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服务。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包2(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
采购包预算金额:11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10000元
投标保证金:11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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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简要服务内容描述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招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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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 |
1项 |
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等。 |
否 |
110000 |
11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服务,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服务。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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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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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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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条件1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的检测内容(即要求具备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检测的所有污染物名称)。注: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并在资质证书附表中将检测项予以明显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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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条件2 |
具备污染物性质鉴定/分析能力,注:须提供相应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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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的自行监测(或检测)相关项目的业绩材料。注: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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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采购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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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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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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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条件1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的检测内容(即要求具备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检测的所有污染物名称)。注: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并在资质证书附表中将检测项予以明显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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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的自行监测(或检测)相关项目的业绩材料。注: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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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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