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5年6月1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企业业绩:近3年,指2025年6月19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业绩:近3年,指2025年6月19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5年6月1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近3年(2025年6月1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5年6月1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
变更后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1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企业业绩:近3年,指2022年6月19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业绩:近3年,指2022年6月19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1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近3年(2022年6月1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1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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