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口腔颌面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及牙科微动力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TC2
项目预算:38.8万元;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付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磋商具体要求如下表:
本采购项目共计1个包,供应商必须独立对包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供应商不得仅对
包内部分内容响应。采购内容及项目预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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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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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口腔颌面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1套 |
36万元 |
要求多合一机型,具备CBCT、全景片、头颅侧位片、模型扫描、牙片扫描的单独拍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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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牙科微动力系统 |
1套 |
2.8万元 |
双水路选择,更灵活:水箱可装蒸馏水或纯净水,配合内水道弯机使用;也可以直供灭菌冷却生理盐水;采用高性能无刷电机,扭矩3.5N·cm,扭矩大,更强劲。 |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近三年内(本项目磋商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3.5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6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7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25年 6 月13日至2024年 6 月18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 价:每套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5.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
提交时间:2025年 6 月26日 13:3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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