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方舱医院信息化增补项目业务需求,故启动本次询比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方舱医院信息化增补项目进行采购,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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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服务地点 |
交付要求 |
技术参数 |
保修期 |
最高限价 (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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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舱医院信息化增补项目 |
江西省九江市 |
自合同签订及收到货款之日起 15 日内交货 |
详见技术规范 |
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含当日)。 |
140000 |
……
1.3.本项目无标包划分,取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4.项目预算金额:含增值税140000.00元人民币。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40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2本次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智能生物识别测温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3本项目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制造商具备自2022年6月9日至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以来签订的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00.00元(含)的同类(信息化项目或无人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原件备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负责一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应由自身承担的安全生产事项(提供承诺函)。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3日20时00分至2025年6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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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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