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路高架桥2标段项目:淮河路高架桥工程(工程总承包)2标段项目位于淮河路,西起江山路西侧,东至前湾三号线。西起淮河路-江山路立交西侧,东至涉铁桥梁,KZX1+946.468-KZX2+439.468,长度493m。设互通立交1座,即淮河路-江山路立交,包含淮河路主路、南北向主路、立交匝道、淮河路辅路、江山路辅路,互通立交设置有五条匝道,均采用单向两车道设计,匝道车道净宽8米。预留远期往西接二号疏港高速实施条件,在江山路立交西侧设挑台。
2.报价人资格要求2.1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车辆租赁经验的租赁商或者销售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2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
2.3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的。租赁商或销售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询价内容:拟租赁车辆具体数量和时间详见附表。
附表:车辆需求一览表(报价人报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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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 类型 |
计量 单位 |
租赁 数量 |
租期(月) |
单价(台/月.元) |
金额(元) |
税率(%) |
使用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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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轿车 |
台.月 |
1 |
20 |
项目指定地点 |
含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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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车 |
台.月 |
1 |
20 |
项目指定地点 |
含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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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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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必须提供一票制增值税发票,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2.询价租期为暂定数量,实际租期以工地现场实际需求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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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附上报价里面每一台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定价模式
固定价格,合同租期内不调价。
5.租赁及结算支付方式:
(1)租赁形式
机械租赁形式为按月租赁。不足一月按自然月(30天)折合天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出租方应按承租方项目要求,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因车辆发生故障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未能正常使用,造成误工后,扣除相应天数(超过4小时即按一天计)的租金。
(2)结算方式
结算时必须依据承租方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机械主管部门确认的车辆运转记录,按月结算,周期即从上一个月 16 日到本月 15日进行一次结算。
(3)提供发票类型及时间
承租方和出租方每月16日对账结算,出租方在对账后3个工作日内日将9%的增值税专用提供给承租方。
(4)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月办理结算,结算次月支付结算款的60%,结算第三个月支付至80%,余款在设备退场后三个月内付清,以此类推,承租方付款形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等金融方式支付,承租方采用银行金融产品支付时产生的贴息费用将由出租方承担。
6.车辆及驾驶员要求
车况良好、手续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干净卫生,满足承租方项目施工生产和职工出行需求,司驾人员要服从承租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任务,司驾人员应遵纪守法。
7.询价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5年 6月 13 日至2025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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