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樊十二号路(鏖战岗路-汉江北路)道路工程等三个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汉江北路北延伸段(大力大道一樊十二号路)道路工程(2505-420650-04-01-714525)、周仓路(大力大道-樊十二号路)新建道路工程(2505-420650-04-01-466414)、樊十二号路(鏖战岗路一汉江北路)道路工程(2505-420650-04-01-22497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高新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
建设规模:(1)汉江北路北延伸段(大力大道一樊十二号路)道路工程,长1030米、宽40米,含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电力、通信、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2)周仓路(大力大道-樊十二号路)新建道路工程,城市次干路道路长897.442米,红线宽25米,含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电力、通信、桥梁、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4130万元。(3)樊十二号路(鏖战岗路一汉江北路)道路工程,长2587米,红线宽30米,含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电力、通信、绿化等附属设施,红线外两侧预留10米宽的绿化带;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汉江北路北延伸段(大力大道一樊十二号路)道路工程、周仓路(大力大道-樊十二号路)新建道路工程、樊十二号路(鏖战岗路一汉江北路)道路工程三个项目的可研、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31
合同估算价:53617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省和行业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总投资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可提供发改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1-5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格式自拟)(6)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若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大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1)将本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樊十二号路(鏖战岗路-汉江北路)道路工程等三个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汉江北路北延伸段(大力大道一樊十二号路)道路工程(2505-420650-04-01-714525)、周仓路(大力大道-樊十二号路)新建道路工程(2505-420650-04-01-466414)、樊十二号路(鏖战岗路一汉江北路)道路工程(2505-420650-04-01-22497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高新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
建设规模:(1)汉江北路北延伸段(大力大道一樊十二号路)道路工程,长1030米、宽40米,含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电力、通信、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2)周仓路(大力大道-樊十二号路)新建道路工程,城市次干路道路长897.442米,红线宽25米,含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电力、通信、桥梁、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4130万元。(3)樊十二号路(鏖战岗路一汉江北路)道路工程,长2587米,红线宽30米,含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电力、通信、绿化等附属设施,红线外两侧预留10米宽的绿化带;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汉江北路北延伸段(大力大道一樊十二号路)道路工程、周仓路(大力大道-樊十二号路)新建道路工程、樊十二号路(鏖战岗路一汉江北路)道路工程三个项目的可研、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31
合同估算价:53617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省和行业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总投资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可提供发改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1-5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格式自拟)(6)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若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大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1)将本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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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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