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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F

项目名称:金塔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75.0(万元)

最高限价:75.0(万元)

采购需求:金塔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金塔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一、二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预算金额45万元。

二标段:金塔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三、四、五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预算金额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4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其中一标段须具备1名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4人),项目实施期间未经招标人许可上述人员不得更换(需提供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6-13至2025-06-24,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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