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磋商项目: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职工疗休养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磋商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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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标项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简述 |
各标项 预算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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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疗休养服务(一) |
负责组织本标项内疗休养行程规划及组织实施,疗休养目的地应根据安吉县总工会文件确认可以实施的地点安排,省内、邻省(丽水、宁波、台州、安吉、江苏启东)以及对口地区(四川阿坝州)。约500人,分人数开展疗休养活动,注重疗与休相结合,注意疗休养与旅游的区别。 |
25万元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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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工疗休养服务(二) |
25万元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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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工疗休养服务(三) |
25万元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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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工疗休养服务(四) |
25万元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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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工疗休养服务(五) |
25万元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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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具体疗休养人数根据职工自愿原则确定,各标项实际人数偏差在30人以内,但确保每批次出团不少于16人次,投标人应充分预估人数风险,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 2、各标项投标报价方式为出具优质服务价格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3、疗休养经费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元,经费包括出行人员的食、宿、行、服务费和保险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标项顺序开标,成交顺序根据开标顺序进行,投标单位成为某个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无法参与后续其他标项的投标(即前面标项已经成为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在后续标项的评审中将认定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服务期在2025年度内,一年服务期满后,双方合作满意的情况下,可协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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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须支持安吉县云工益的支付渠道(提供云工益数智工会综合服务平台截图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名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发售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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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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