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DDK25C******** 采购执行编号:2025YLYCG-006 项目名称:大渡口区机关办公大楼、政务服务中心及治理中心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64,********元 最高限价:7,164,********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大渡口区机关办公大楼、政务服务中心及治理中心安保服务 7,164,********元 1 名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7,164,********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三年的采购预算。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遵守纪律情况、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双方无异议后可按本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合同二次。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此潜在的风险,并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扣分制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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