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 |
| 莱芜厂区纵梁加工车间配套辅房技改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在纵梁加工车间内新建办公室、更衣室(建筑面积共计144㎡,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墙,朝向车间的内墙局部布置玻璃窗,房间门带玻璃窗,外墙为原有厂房外墙,屋顶为岩棉夹芯板)及配套设施改造等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济南卡车制造公司莱芜厂区纵梁加工车间配套辅房技改项目工程施工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莱芜厂区纵梁加工车间配套辅房技改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在纵梁加工车间内新建办公室、更衣室(建筑面积共计144㎡,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墙,朝向车间的内墙局部布置玻璃窗,房间门带玻璃窗,外墙为原有厂房外墙,屋顶为岩棉夹芯板)及配套设施改造等。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验收及质量保修,以及招标人新增清单外施工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指2022、2023、2024年,要求包含企业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企业对外担保说明; (4)信誉要求:公司信誉良好,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否则须另提供上级单位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 (6)投标人没有被我公司列入黑名单; (7)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8)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被邀请单位 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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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请登录)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6-17 1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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