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吉林省脑科医院)“银医共建” 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吉林省脑科医院)“银医共建”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系统需求调研及开发,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培训及系统的试运行,50个工作日内完成智慧医疗系统的需求调研及开发工作,60个工作日内整体项目完成业务培训及系统的试运行。)。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7、服务地点: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吉林省脑科医院)。
8、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含税)
9、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 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提供承诺函) 。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财务核算规范, 须提供近3年(2021-202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时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开标时间前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5)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 ;
备注:上述资格条件网络查询事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时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提供承诺函) 。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提供承诺函) 。
8)投标/响应供应商承诺遵守交通银行采购制度规定 (提供承诺函) 。
9)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 (提供承诺函) 。
10)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
11)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5 年 06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06 月 16 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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