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类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补充如下: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中仅有一个单位工程,则该业绩提供的验收资料可为单位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及业主单位出具证明该类似项目单位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2、招标文件中所有“安徽省水###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均替换为“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二、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公告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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