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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电信IDC中心水土云基地变电站代维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6-1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1.1预估采购金额:120万元(不含税)。

1.1.2服务地点:重庆电信IDC中心水土云基地。

1.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1)对水土110KV变电站内电气一次设备,如 110kV 电力变压器、110kV GIS 成套设备、10kV 高压开关柜等进行维护,包括日常巡检、设备保养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对变电站内电气二次设备,如监控系统、保护屏柜、通信系统等进行维护,保障设备数据采集、传输和控制功能正常,以及通信畅通。

(3)负责变电站内电力电缆、接地系统、防火封堵等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安全隐患,确保附属设施正常运行。

(4)负责自国网110kV变电站GIS出线间隔至电信110kV专变GIS进线间隔间的市电引入电缆的维护管理。

(5)负责自国网110kV变电站GIS出线间隔至电信110kV专变GIS进线间隔间的电缆排管、电缆沟、电缆夹层通道,站内主变GIS间隔至主变电缆沟、电缆夹层通道的维护管理。

(6)本项目维护工作涵盖,不限于日常巡检、维护作业计划执行、供电倒换以及故障处置四部分。

1.2.2 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一

维保

维保

1200000

重庆

365天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0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4 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承修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 项目团队:

1)项目负责人1名;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电气工程或电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站长至少1名;

4)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名;

5)值守巡检人员至少8名,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证),且至少1名须同时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

6)维护人员至少4名,其中:

①至少1人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继电保护作业证);

②至少1人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气试验作业证);

③至少1人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力电缆作业证);

④至少1人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证)。

2.1.6 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110KV及以上变电站代维类)业绩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7 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8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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