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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机塔联动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6-11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机塔联动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机塔联动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机塔联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611-03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标包一采购内容为两款高空鹰眼摄像头设备,标包二采购内容为无人机机库设备含飞行及调试服务,预算合计金额为310万元(不含税),具体要求在技术规范书中体现。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允许同一供应商成交的标包数量最多为2个。

标包一: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不含税预算(万元)

1

高空鹰眼云台摄像机

10

20

2

高空鹰眼三目重型云台摄像机

15

150

合计金额

170

标包二: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不含税预算(万元)

1

无人机机库(含飞行及调试服务)

20

140

1.7 最高限价:标包一: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70万元(不含税),其中高空鹰眼云台摄像机采购部分最高限价为20万元(不含税),高空鹰眼三目重型云台摄像机采购部分最高限价为15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任一部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标包二: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4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包

项目

不含税限价价格(万元)

标包一

高空鹰眼云台摄像机

20

高空鹰眼三目重型云台摄像机

150

合计

170

标包

项目

不含税限价价格(万元)

标包二

无人机机库(含飞行及调试服务)

14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标包一采购内容为两款高空鹰眼摄像头设备,标包二采购内容为无人机机库设备含飞行及调试服务,具体要求在技术规范书中体现。

2.2项目地点:苏州市。

2.3.交付期:设备:收到甲方订单后15天之内完成供货,服务:供货安装完成后5天内调试调测服务。

2.4.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成交供应商提供3年设备质保。

2.5.框架协议有效期:有效期1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一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监控设备销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苏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苏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7代理商响应: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高空鹰眼云台摄像机、高空鹰眼三目重型云台摄像机)的厂家授权函;

(4)若供应商为制造商(提供针对主设备的制造商申明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无人机设备或无人机平台服务相关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苏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苏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7代理商响应: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无人机机库)的厂家授权函;

(4)若供应商为制造商(提供针对主设备的制造商申明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16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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