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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16,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6,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16,500.00 316,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按照时间节点及甲方委托完成所有检测任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2.1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2.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2.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2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3.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人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出具投标前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1.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3.1.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1.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1.6具备CMA认证标志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证书完整附表);
3.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8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2特定资格要求:
3.2.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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