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5年采气分公司消泡剂采购项目 |
| 项目概况: | 1.1项目名称: 2025年采气分公司消泡剂采购项目; 1.2项目概况:本次谈判项目采购物资为消泡剂,用以满足采气分公司气井排水需求。根据分公司所属各气井的消泡剂用量统计,本次谈判物资估算金额为:980354.1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1.3交货地点:按用户要求 ; 1.4计划投资:人民币98.03541万元(含税); 1.5 交货期及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1.6本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项目单位: | 采气分公司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消泡剂生产能力的生产商。 2.3其他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在网站查询的截图。 (2)投标人承诺在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含)完整供货。 (3)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满足或优于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包含谈判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质量认可证书》,谈判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认可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5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谈判产品不包含有机氯成分,并在油田内部后续开展的理化检验中,检验结果为合格。 2.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1)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2)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3)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4)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2.7投标人须提供:针对谈判产品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检验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2024年之后检测(检验)报告,谈判文件中同时需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开票日期应在本次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发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核实,谈判文件中提供发票查询结果网上截图,查询结果为发票状态正常。检测(检验)报告委托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8投标人承诺产品质保期最低为12个月。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自 2025 年 06月12日 8 时至 2025 年 06 月16 日 23 时 59 分,报名系统过时将自动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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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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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angting@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2025年采气分公司消泡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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