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无创呼吸机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GZB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无创呼吸机4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
2.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2.5 项目预算:24.80万元。
2.6 最高限价:24.80万元。
2.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今不满1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1)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4.1 2025年05月11日至 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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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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