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丰武警中队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49万元 , 招标人为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约49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大丰武警中队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大丰武警中队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⑴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⑵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
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⑷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⑸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
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
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
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
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
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
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
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
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10 08:30到2025-06-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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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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