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预算:95万元/年(含税)。投标人进行单价报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预算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招标人据实结算,投标人应知晓本项目在服务期内服务内容实际发生情况,最终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
4.标段(标包)划分:1个,拟定确定1家中标人。
5.采购需求:
投标人负责承担对沈阳市内各区、四县店(新民、法库、辽中、康平)、以及教材教辅发行业务所覆盖的线路客户发货的运输工作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实际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配送工作,配送货物落地的实际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台阶、上楼、地下室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第一年服务良好,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第二年可续签,若第二年服务良好,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第三年可续签。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条件: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一次。招标人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一次。投标人每半年服务结算时需提供所有票据,招标人核对无误后,于9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费用支付给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
9.服务标准:将货物安全无损送达,服务热忱、耐心、细致周到让采购方客户满意。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能力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0日9点至6月16日16点(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