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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5年安全生产培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5-06-09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2025年安全生产培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2025年安全生产培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强基固本,标段二:应急管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均为1个,成交份额均为100%,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标段一:强基固本

本次培训班将针对总部及省、市分公司各条线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强基固本”安全培训以法律法规、安全理论、基础管理等知识培训为主,培训人数为500人。培训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及《中国铁塔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解析;

(2)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2025年强基固本年行动具体工作要求;

(3)各条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解读;

(4)消防安全管理要点及实操培训;

(5)铁塔基站设备设施日常安全维护要点及实操培训;

(6)能源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及实操培训。

标段二:应急管理

本次培训班将针对总部及省、市分公司各条线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应急管理”安全培训以应急管理、逃生救援、防灾减灾、生产作业实操等知识培训为主,培训人数为500人。培训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及《中国铁塔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解析;

(2)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2025年强基固本年行动具体工作要求;

(3)各条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解读;

(4)消防安全管理要点及实操培训;

(5)铁塔基站设备设施日常安全维护要点及实操培训;

(6)能源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及实操培训;

(7)应急管理、逃生救援、防灾减灾、生产作业实操知识等。

2.2服务期限:两个标段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两个标段均为北京或北京周边地级市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控股及管理关系: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自然人股东:申请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4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

标段一:强基固本

申请人自2022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应具备至少1个含税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同类项目业绩。

注:

(1)同类项目指:安全生产相关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应包含安全生产理论及实操)。

(2)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3)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6月1日,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申请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5)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6)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标段二:应急管理

申请人自2022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应具备至少1个含税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同类项目业绩。

注:

(1)同类项目指:安全生产相关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应至少包含应急管理、逃生救援、防灾减灾、生产作业实操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2)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3)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6月1日,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申请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5)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6)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7不得存在的情形: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培训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申请人总部同类培训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

(12)申请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培训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

3.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响应。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转为邀请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6月9日17时30分至2025年6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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