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方提供的企业业绩为xxx工业社区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为EPC项目,合同金额为3640万。其《工程竣工证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单位四方盖章)中明确说明装饰装修改造施工部分为3520万元,设计部分为120万元,合计为3640万。且我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齐全,其装饰装修施工金额远超1600万元标准,请问:该企业业绩是否满足加分要求?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业绩要求: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投资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评委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二、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中要求提供业绩: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投资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施工业绩。我司有一个装饰改造业绩,但该项目招标合同以改造名称为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本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业绩要求: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投资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评委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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