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5年微气象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5年微气象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BJCG-HBTTBX250610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5年微气象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供应商按照标段进行响应,各标段成交人数量详见下表: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人数量 | 【所涉及的服务内容描述】 | 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 交付地点 |
| 1 | 标段1:微气象设备 | 1 | 智能一体传感器(四要素) | 227.02 | 河北省雄安新区 |
2 | 标段2:安装服务 | 1 | 安装服务 | 24.57 | 河北省雄安新区 |
1.7成交原则: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所有标段的响应,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8本项目各标段设有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标段1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00.9万元,标段2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2.54万元,供应商不含税总价报价高于其最高限价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5年微气象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251.59万元(含税),划分2个标段,其中标段1采购内容为微气象设备,标段2采购内容为安装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 标段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位 |
| 标段1:微气象设备 | 1.风向检测范围 0~360°,分辨率 1°,精度±3°。 2.风速检测范围 0~75m/s,分辨率 0.1m/s,精度±0.3m/s 或 3%。 3.温度检测范围-50℃~+80℃,分辨率 0.1℃,精度±0.2℃。 4.湿度监测范围 0%~100%Rh,分辨率 0.1%Rh,精度±2%Rh。 5.采集器:具有常规风速、风向传感器接口,支持本地、远程通讯,可对无线数据传输频次进行设定,自带高精度时钟,可接受上位机软件的授时指令,可通过网络远程查看、设置。 6.通讯方式:4G 物联网通讯,通讯模块具备 485/232/422 多种通讯协议,适用于户外观测通讯。 7.供电系统:市电供电。 8.包含有超声波风速风向两要素一体传感器、采集箱、通讯模块、采集器、附属固定结构。 | 245 | 台 |
标段2:安装服务 | 安装服务 | 245 | 套 |
2.2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交付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
2.5交货期(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完成设备到货。
交付期(标段2):自设备到货之日起30个自然日完成设备安装。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1: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须至少具备1项(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气象设备销售业绩。
3.1.6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雄安】“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拓展业务设备】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拓展业务设备】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河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微气象设备:智能一体传感器(四要素),后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响应产品关于本项目的代理授权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否则响应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其响应均无效。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2: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须至少具备1项(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设备安装调测类业绩。
3.1.6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
| 岗位 | 人员数量 | 配置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大专或以上学历。 |
| 低压电工 | 5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
| 登高人员 | 5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雄安】“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河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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