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四乡村大港自然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项目2.项目编号:JX-LY[2025]********.项目地址:该地块位###县棉湖镇四乡村委大港村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800万元。5.合作年限:40年6.合作内容:******** 概况:该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开展谋划农业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属于商业项目。宗地面积:********平方米(折********亩)。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联营方式:采取合同型联营方式,即联营各方既不成立新的法人,又不建立合伙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对外债权债务的承担均以联营合同约定为准。联营项目由合作企业开展和实施###县棉湖镇四乡村大港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供联营合作企业使用,不参与合作企业对联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合作企业负责联营项目的投资、技术、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营。联营项目的启动、建设、运营和日常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合作企业负责。7. 项目涉及主要费用情况:********分红资金、红利的支****公司评估###县棉湖镇四乡村大港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在联营分红逐年支付的情况下联营合作企业应按6万元/年的标准###县棉湖镇四乡村大港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联营分红,且每5年递增5%********根###****局向棉湖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缴交用地报批相关费用的通知》要求###县棉湖镇四乡村大港股份经济合作社需向有关部门缴交耕地占用税、有偿使用费、水田成本结算、耕地成本结算、粮食产能等各项税费合计********万元。鉴于当前集体经济薄弱,无能力自行向上级缴交该费用,联营合作方###县棉湖镇四乡村大港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联营协议后应当###县棉湖镇四乡村大港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有关部门垫付该款(视###县棉湖镇四乡村大港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联营合作方的暂借款,但不计利息)###县棉湖镇四乡村大港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联营期间逐年用联营分红向合作企业抵还该款直至还清为止(不计利息)。二、申请企业资格要求1.名称以联营合作###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2.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园艺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休闲观光活动;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整。4.企业类型****公司或****公司。5.法定代表人:由联营合作###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担任。6.不接受联合体竞选。7.竞选单位承诺建成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承诺书。8.竞选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选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项目竞选(须提供声明函):(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的失信被执行人。9.参与###市场主体单位必须承诺其提交的资格条件资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项目主体单位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审核确认、当选为竞得候选单位、当选为竞得合作企业的权利,需提供相关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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