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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公安局医疗救护设备(AED)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5-06-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5-X1-********-YNHN-0016 项目名称#****局医疗救护设备(AED)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90 最高限价(万元):90 采购需求:1.主机设备使用寿命≥10年,质保期≥5年;2.设备具有≥7英寸显示屏,支持文字提示及语音提示用户急救操作;3.适用范围:具备成人和儿童除颤模式,适用于成人和1至8岁或体重小于25公斤的儿童,可根据病人类型自动切换除颤能量;支持电极片自动识别和成人/儿童模式,可根据病人类型自动切换除颤能量;4.使用专用电池,电池有效期≥5年,同时标注失效日期,屏幕支持显示电池电量百分比数据;5.可检测电池低电量并给出报警提示,低电量报警后至少还可持续30分钟工作时间或者至少10次200J除颤充放电或者至少6次360J除颤充放电(适合条件下);6.单副电极片有效期:≥3年,电极片包装上需有明确效期参数标示(提供实物图片证明材料);7.安装方式:壁挂或柜式,根据安装现场确定(提供承诺函)。;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培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1#****局医疗救护设备(AED)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的经销授权,证明货物的合法来源。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必须覆盖所响应的医疗器械。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货,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为一个完整的包件,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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