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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部分长城保护围栏建设工程项目劳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景泰县部分长城保护围栏建设工程项目劳务招标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7434万元(大写:叁拾伍万柒仟肆佰叁拾肆元整)

5.招标内容:对景泰县部分长城保护围栏建设工程项目劳务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详见磋商文件。

6.服务期:15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个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截图加盖公章;(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注:(1)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该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即可;(3)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可以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5年06月09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3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所有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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